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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政策指南

    信息发布者:悠悠岁月
    2018-07-13 18:00:27   转载








    原创: 金塔县社保局 金塔社保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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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塔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政策指南

    烟花


    一、适用范围

    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人员为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补助病种及标准



    (一)补助病种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50种。

    I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II类(1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8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二)补偿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75%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按补助标准中最高病种补助,不重复补助。(参保患者申报时,按慢性病最重的病种申报)。其中:

           I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

          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

    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三、申报鉴定时间


    2018年度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申报鉴定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7月25日,以后年度为当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参保居民申请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资料,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鉴定。

    五、申报鉴定医疗机构


    金塔县人民医院、金塔县中医院


    六、申报提交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金塔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病补偿申请表》、二级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医疗机构需要患者提供的其他与申报鉴定相关的资料。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医院组织体检认定。

    七、待遇享受期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享受待遇期限为三年,即从认定当年起开始享受,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不重新申报的待遇自行终止。

    八、就医和费用结算



    (一)就医


         

           1.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

           2.严格就诊患者身份识别。患者到门诊慢性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诊证》,诊治医师在接诊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疾病病种及有关身份证件,不得出现就诊患者与本人身份不符的现象发生。



    (二)费用结算



           1.定点直报医院报销程序:确诊为门诊慢特病的患者在确定的3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金塔县人民医院、金塔县中医院、金塔县博爱医院)就诊时实行即时结报。  

          2.非直报定点医院报销程序及时限:确诊为门诊慢特病的患者在非直报定点医院门诊产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行垫付,年底进行集中补偿,患者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持社保卡、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药费用发票(机打门诊发票)、复式处方、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单等相关报销手续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城镇居民到金塔县博爱医院)办理补偿手续。

         金塔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2018年7月2日


                              

    编撰:殷雪梅

    审核:王晓军

    编辑:吴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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